沈妄案最终在三个月后开庭审理。
检方以“预谋故意人罪(犯罪预备)”“非法器官交易罪”“欺诈罪”三项罪名提起公诉。刘培德、王建国作为共犯被一并。
庭审持续了整整两周。
我作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。
法庭上,沈妄坐在被告席上,穿着橘黄色的看守所制服,面容消瘦了不少,但眼神依然锐利。
他看向我的时候,目光里没有恨意,只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。
辩方律师试图攻击我的证词可信度,质疑一个十八岁的女孩“怎么可能有如此缜密的证据收集能力”。
我的回答是:
“当一个十八岁的女孩知道自己会被,她会变得非常缜密。这不是天赋——这是本能。”
最终,法院判决沈妄十二年,罚金五千万元。刘培德被判六年,王建国被判五年。
宣判那天,我坐在旁听席上,看着沈妄被带出法庭。
他在经过旁听席的时候,脚步顿了一下。
“林昭昭,”他说,“你真的只是林昭昭吗?”
我看着他,没有回答。
因为答案不重要了。
重要的是——我还活着。我的心还在跳。我还有未来。
走出法院的时候,阳光很好。
沈芸站在门口等我,手里拿着一件外套。
“昭昭,天冷,穿上。”
她把外套披在我肩上,手指在我肩膀上停留了一秒,像是在确认我是真实存在的。
“妈,”我说,“回家吧。”
她笑了,眼泪和笑容一起涌出来。
“好。回家。”
远处,林伯衡站在车旁,看着我们走过来,眼眶红红的。
他张了张嘴,似乎想说什么,但最终只是伸出手,轻轻地放在我的头顶上。
“回来了就好。”
我点了点头。
上了车,在车窗上,看着窗外飞速倒退的风景。
手机响了。
是陈屿白发来的消息:
“林昭昭,你的案子我整理了一个案例报告,想发表在法学杂志上。可以吗?”
我回了一个字:
“好。”
然后又加了一句:
“用真名。我不怕被人知道。”
他回了一个竖大拇指的表情。
我关了手机,闭上眼睛。
车子里很暖,沈芸在副驾驶座上轻轻哼着一首歌,是我不认识的旋律,但很好听。
林伯衡开着车,偶尔从后视镜里看我一眼,眼神里带着一种小心翼翼的喜悦。
我闭上眼睛,听着车子的引擎声、窗外的风声、以及自己腔里那颗心脏的跳动声。
咚、咚、咚。
稳健的,有力的,完好的。
这一次,它完完整整地属于我。
谁也别想拿走。
作者后记:
这个故事写到这里,我想说——
林昭昭的胜利,不是因为她聪明,而是因为她选择了清醒。
在爱情面前,她选择了真相。在顺从面前,她选择了反抗。在被定义的命运面前,她选择了重新定义自己。
她不是超级英雄,她只是一个不愿意再死一次的女孩。
愿每一个被当作“替身”的人,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名字。
愿每一颗被觊觎的心,都能在自己的腔里,安稳地跳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