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9241 期
第十章
十
这里的冤狱,当然很多。押在看守所一年几年不判,最后宣布无罪开释的,是常见之事!随便举几个例吧:
有一个人,系一条红裤带,被认为有赤化嫌疑,捉来看守所,关了一年,以致病死!
有一个鄱阳人,他的父亲,因一点小事被捕入狱,他看过父亲老了,自己入狱,替父出去;父出狱未久就死了,他关在看守所有了两年,还没有一点消息。
有一个万年人,出身地主,积极,因挂错了一张路票,关在看守所,也有了两年,这次才押回原县找保开释,大概知道他是一个地主了。
此外,还有许多,举不胜举。
一捉进这里面来,不管冤狱不冤狱,既无上诉机关,更谈不上什么赔偿,上则凭所谓“唯一首领”的喜怒,下则凭处长法官们的喜怒,以定生死!法律条规,全是人武器,专制黑暗,更甚于清朝皇帝!